2025年9月24日下午,第十三届“中国仲裁周”系列重要活动——数字经济时代国际仲裁的创新与发展研讨会,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成功召开。本次研讨会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聚焦数字经济浪潮下国际仲裁领域面临的新趋势、新挑战与新机遇,旨在为国内外仲裁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及企业代表搭建高效对话桥梁,促进跨领域、跨地域的深度交流与务实合作,为国际仲裁制度创新与行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开幕式
开幕式由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党委委员、高级合伙人周俊利主持。周俊利律师指出,数字技术重塑全球经济法律制度与社会秩序,数据跨境流动、数字货币等新业态对国际仲裁传统规则与实践带来挑战与机遇,本次研讨会旨在探讨国际仲裁规则宏观发展与微观难题,汇聚多方智慧推动中国国际仲裁与时俱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杨东致辞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高级合伙人李征高度肯定了本次研讨会的意义和价值。
主题论坛:数字经济时代
国际仲裁规则迭代与完善
主题论坛由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葛宁宁主持。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姚辉围绕“论仲裁协议对于非签署方的扩张效力”展开,指出仲裁以仲裁协议为基础,而合同相对性是仲裁协议扩张效力所应面对的核心问题。通过代位权行使、代理关系、法人人格否认等实例,他总结了仲裁协议扩张效力的边界与实现路径难题。在代位权纠纷中,债权人与债务人存在仲裁协议,但债务人与次债务人无仲裁约定时,仲裁程序无法像诉讼那样突破相对性实现“代位仲裁”,新《仲裁法》亦未对此作出制度回应;在代理纠纷中,表见代理、隐名代理的认定属于实体审理范畴,而仲裁程序需在进入实体审理前确定当事人范围,形成“未审先定”的程序僵局;在法人人格否认案件中,需穿透公司“面纱”追索股东责任,但该认定依赖实体审理结果,程序上难以预先突破当事人范围。他认为解决该难题不能仅从实体法角度突破合同相对性,还需兼顾程序法要求,在对当事人仲裁协议约定的理解存在争议时,综合评判。最后,他呼吁理论界与实务界共同探索类型化的认定规则,为仲裁协议效力扩张提供更具操作性的指引。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刘俊海以“AI时代对仲裁事业的挑战与机遇”为主题。他通过美国律师使用AI生成虚假判例,指出AI应用可能引发律所公信力受损、律师职业伦理风险及客户实体权利受损等问题,进而引出国际仲裁领域对AI规制存在迫切需求。在展望AI对仲裁的具体影响时,他将AI与仲裁庭之间的互动关系划分为“主仆模式—合作伙伴模式—竞争者模式—终结者模式”等四个发展阶段。他既肯定AI在超级算力、大数据分析、降低成本等方面的优势,也指出其存在个性化与透明度不足、推理能力薄弱、价值观碎片化及数据虚构等局限。他主张平衡技术创新与程序正义。一方面,当事人对仲裁庭使用AI的情况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异议权、隐私权与公平对待权。未经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同意,仲裁庭不得擅自使用AI辅助裁判,以避免算法黑箱侵蚀意思自治原则、侵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与个人隐私。另一方面,仲裁员需恪守诚实守信、勤勉审慎等义务,对AI生成内容进行独立审查,防止AI内容替代专业判断。他还结合数字经济相关争议的仲裁实践,主张破解当前实践中存在的同案不同判的难题,呼吁通过理论研究与规则完善统一裁判尺度。他建议推动“全球最佳AI仲裁指引”的研究制定,实现与《纽约公约》的无缝对接与同频共振。他呼吁法学界与仲裁界在未来通过仲裁机构自治、行业自律、当事人理性博弈,构建国际仲裁服务市场在AI时代的良性发展生态。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郝文婷从挑战梳理、审查标准与规则完善三方面系统论述关于国际商事仲裁中电子送达规则的思考。她梳理了当事人挑战电子送达的两类理由及司法审查效果,指出不当送达虽少导致撤裁,但会影响当事人对仲裁程序的信任。在司法审查判断标准上,法院尊重当事人约定与仲裁规则,同时对申请人提供的送达地址进行实质性审查,强调送达的终极目的是让被申请人参与仲裁程序。此外,针对电子送达规则完善,她提出一是厘清主体权责,申请人需对送达地址的有效性尽合理谨慎义务,仲裁机构应履行必要告知与审查义务;二是优化送达操作,需核查电子联系方式的惯常性、确保技术可靠性,并根据文件性质差异化设计送达程序;三是明确适用边界,在当事人确认或规则明确的前提下,电子送达可作为唯一送达方式,无需辅以传统方式,且可参考司法裁判文书电子送达的成熟经验,构建兼顾程序权利保障与仲裁效率的现代化电子送达制度,为国际商事仲裁的程序规范化提供支撑。
原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调解中心副秘书长姚俊逸聚焦“人工智能对仲裁独立性和公正性的挑战”,他指出,在独立性层面,AI依托内网数据库整合证据、判例与学术观点生成的仲裁意见,可能干扰仲裁员的独立专业判断,削弱仲裁员个性化裁判的多样性特质,背离当事人选择仲裁员的核心诉求;在公正性层面,若仲裁员参考AI生成的意见却未将其作为专家意见交由双方当事人质证,将违反程序公正,可能构成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事由。因此,他认为AI在仲裁中的应用需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前提,仲裁机构若借助AI生成参考意见,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并赋予其发表评论的权利,通过程序透明化平衡技术效率与仲裁核心价值,维护仲裁的独立性与公正性。同时,他还回应了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关联议题,即债权人能否依据债务人和次债务人的仲裁协议对次债务人提起仲裁。
圆桌论坛:数字经济时代
国际仲裁实践难题与应对举措
圆桌论坛由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初级合伙人郑佳主持,中国人民大学纠纷解决研究中心主任、教授肖建国、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诉所所长、教授纪格非、中交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首席合规官、风险合规部总经理伍装、中银—力图—方氏(横琴)联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安寿辉围绕数字经济时代国际仲裁实践难题与应对举措、国际仲裁中的中国元素及青年国际仲裁人才培养等议题展开讨论。
在数字经济对国际仲裁的挑战与应对方面,肖建国教授指出了数据权益纠纷的证据审查判断及跨境交易中多层次争议解决条款的效率问题,如数据确权登记碎片化导致证据效力判断困难,对多层次争议解决条款中仲裁前置程序的效力存在争议。纪格非教授分析了数字时代在线仲裁的公正性与程序正当性问题,如在线仲裁方式选择、开庭时间与软件使用的公平性,以及仲裁保密性与当事人信息使用的矛盾。伍装从实务角度,提及AI在仲裁中的应用优势与局限,如AI翻译助力国际仲裁,但AI模型存在“讨好型人格”导致错误等问题,同时表达了仲裁规则迭代速度跟不上AI发展的担忧。安寿辉介绍了新《仲裁法》中临时仲裁、仲裁地及送达条款等亮点,结合案例说明其对国际仲裁的积极影响,同时提出公司注销后股东代表公司参与仲裁等问题的解决建议。
在青年国际仲裁人才培养方面,肖建国教授强调需让青年人才明确仲裁与诉讼的理念差异,为其提供实地观摩仲裁的实践机会。纪格非教授认为涉外法治人才需通过实践成长,鼓励青年抓住国际交流机会,提升视野与格局。伍装从企业选才角度,提及央企海外法律事务多依赖外部律师,内部人才锻炼机会有限,且存在海外人才不愿回流的问题。安寿辉建议青年人才多学习、思考与感悟,保持正义与敬畏之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程雷对研讨会进行总结。他肯定了研讨会的前瞻性与实效性,强调中国国际仲裁事业虽任重道远,但未来前景光明,并表达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持续合作推动国际仲裁事业发展的意愿。
扫描二维码下载手机客户端
扫描二维码下载手机客户端
-->分享到
发布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未登录
0/200发布发布全部评论0条
点击加载更多欢迎下载“北京日报”客户端发表评论
相关阅读热门报道换一批推荐阅读换一批精彩视频换一批猜你喜欢滚动北京国内国际北晚社会文娱体坛旅游文史阅读深度产经调查互联网美食北晚健康消费北晚行业北晚网摘网站地图新闻评论深度理论视频图库悦读互联网财经文化体坛科教消费矩阵网摘东城区政府网站西城区政府网站朝阳区政府网站海淀区政府网站丰台区政府网站石景山区政府网站门头沟区政府网站房山区政府网站通州区政府网站顺义区政府网站大兴区政府网站昌平区政府网站平谷区政府网站怀柔区政府网站密云区政府网站延庆区政府网站市人大市政协市监察委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政府办公厅 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民族宗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生态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审计局市政府外办市国资委市广播电视局市文物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防办市信访办市知识产权局市医保局 京报媒体矩阵北京日报 北京晚报北京青年报北京商报音乐周报新闻与写作北京日报客户端长安街知事艺 绽北晚在线北京深读空间关于我们 京报集团京报移动传媒北晚在线版权声明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光明网中国网中国日报网中国经济网千龙网今日头条百度新浪网易腾讯搜狐爱奇艺优酷
Copyright ©1996-2025 Beijing Daily Group, All RightsReserved
京公网安备11040202120009号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4054880号-1
主管:北京日报报业集团 主办:京报移动传媒有限公司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中银律所“数字经济时代国际仲裁的创新与发展”研讨会在京成功举办网络2025-09-29 11:01
专注报道您想看的新闻
长按二维码查看文章详情
点击下载
发布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未登录
0/200登录发布全部评论0条
点击加载更多账号登录短信登录请输入手机号
博星优配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